各办学单位:
依据《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的通知》(京继委办发〔2026〕1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医学部获批2026年第一批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以下简称“北京市项目”)264项,现予以公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第二批北京市项目,待国家卫健委科教司批准后适时公布。现就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可在“北京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查询(http://bjcme.haoyisheng.com),并以此作为管理部门核实北京市项目的依据。
二、凡获准举办北京市项目的单位,应当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同时要主动接受北京市继教委及医学部的监管,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授课教师等相关信息。
三、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要确保课件质量,严格规范过程管理,严禁视频课程随意拖拽、快进、多个课程同时学习、考核不规范和乱授学分等违规行为。
四、项目申办单位应于项目获准后两周内,将《北京大学医学部2026年国家级和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项目负责人须知》(以下简称《须知》),签字并交由本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并在开班前将其提交至北京大学医学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医学部管理系统)(https://cmegl.bjmu.edu.cn/admin)。如果项目举办时间在获准后两周内的,应在办班前提交《须知》。
项目申办单位须在项目举办1个月前将《北京大学医学部收费立项审批表》、办班通知、日程安排等相关资料提交医学部管理系统审批,并向本单位继教管理部门报备现场负责人信息。医学部继续教育处至少在项目举办前2周向北京市继教委统一填报项目会前报备信息。
五、项目举办当日,项目现场负责人须登录“北京市继续医学项目督查系统”(https://bjdc.bjicme.com)填报项目督查信息。
在外地举办北京市项目,申办单位须向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管。
六、项目举办结束后,申办单位须在“北京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bjcme.haoyisheng.com)首页的“下载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处下载模板,并按要求建立学员通讯录。在项目举办结束后的2周内认真填报执行情况;医学部继续教育处在项目举办后4周内完成对所报数据的审核确认工作。审核通过后,在北京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首页的学分查询处便可查询学员参加学习所获学分等情况。2026年北京市项目,应在2026年12月25日前举办完成。
七、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要确保课件质量,严格规范过程管理,严禁视频课程随意拖拽、快进、多个课程同时学习、考核不规范和乱授学分等违规行为。
八、加强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北京市和医学部有关经费管理要求,坚持公益性原则。项目举办过程须规范、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授予学分;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北京大学医学部继续教育处将对学分授予全过程监管。对弄虚作假、乱授学分等违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要求的单位,视情节1-3年不予受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联系人:胡玮、刘羽静 联系电话:82802692
附件:
1.2026年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医学部继续教育处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