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精神,我部启动2024年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含国家级备案项目,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定位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面向全国卫生健康在职人员,整合国家级权威专家等学术资源开展培训,以提高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为目的。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面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在职人员,以提高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和岗位胜任能力。
二、项目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原则
项目申办要基于行业需求,包括学员需求、问卷调查情况、评估结果、临床实践存在的问题或差距、国内外及本市本领域的最新进展、卫生政策法规的新要求,以及未来的工作需求等。
(二)坚持“三性”原则
项目设计要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可行性,根据培训目标和培训效果,确定合适的项目名称,设计与之匹配、切实可行的培训内容、授课教师、教学形式、学时安排、考核和评估方式等,且与其他同类项目相比具有一定先进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公益性原则
防范商业利益影响培训内容科学性,规范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收费管理,确保继续医学教育有效、有序开展。项目各项收费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接受项目第一申办单位负责项目经费收支。
三、项目内容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项目内容要有科学依据、符合伦理道德原则,并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完整性。项目内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当前健康中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乡村振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及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的研究成果;
2.本学科的国际或国内发展前沿;或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或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或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或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3.其他有助于提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的内容,如曾获国家级、省部级和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的获奖项目、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路径、卫生政策法规、医德医风和医患沟通等。
(二)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同时考虑各学科均衡发展,市级项目申报和举办范围包括前沿进展类、学习提高类、基础训练类的内容:
1.基础训练类:以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
2.学习提高类:以提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
3.前沿进展类:以本专业前沿知识、理论、方法或技术为主,鼓励跨学科融合。
4.鼓励申报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及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三)无主题授课内容或无实质性专业内容的学术年会,不得作为项目申报;申报内容中与授课培训无关的工作会议部分内容,不作为项目申报内容。
(四)根据《京津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互认实施方案》和《京津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互认实施方案实行细则》要求,2024年北京地区拟确立部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作为京津冀三地互认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此类项目除按规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还须符合如下标准:
1.项目主题明确,培训内容切实可行,无意识形态问题,明确授课教师、教学形式、学时安排、考核和评估方式等信息。
2.以标准化诊疗方案推广、大型专业学术会议等为重点的项目,拟招生人数应为100人以上。如拟招生人数少或受场地狭小等条件约束,暂不纳入互认项目范畴,建议优先保证市内学员。
3.培训人数少且专业性强的实操训练类项目,可不受拟招生人数100人以上限制,但项目申办单位须保证场地、器材等硬件需求,必要时可为需参培的市(省)学员开设专场培训。
4.市内医疗卫生行业年会、各类联盟组织的学术活动等以内部学术交流为主的项目,原则上不推荐为互认项目。
四、课程安排及举办方式
(一)项目申办单位与授课教师应做好教学前的沟通工作,提出明确的课程需求,指导教师提前做好教学备课等工作。
(二)项目申办单位对授课教师所提供的教学课件及有关教学资料进行必要核查,确保课件符合教学要求、内容无意识形态问题。课件内容要更新及时、主题突出、结构合理、内容完整、逻辑顺畅、整体风格统一协调、参考资料来源清楚,无侵权行为。
(三)面授项目原则上以线下方式举办,如有特殊情况改为线上形式举办,需在项目举办前2周向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备案,加强全过程管理与督查。
五、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且在项目申办单位任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其研究方向,要对项目学术水平和课程安排进行统筹规划和质量把关,并参与授课和项目执行。合理安排授课教师数量和构成,培训目标与效果相匹配。当年申报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别不超过2项。
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应在所申办项目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既往曾担任过国家级或省(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负责人。
(二)授课教师应能够根据项目主题内容和学员情况有针对性地准备授课主题和内容、清晰讲授,不得出现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每位授课教师理论授课内容原则上不超过3学时,(指导带教等情况可适当延长)。申办单位属于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的,原则上本单位的授课教师占比应不低于50%。
1.国家级项目授课教师应能充分把握国家卫生健康发展方向和宏观政策要求,在项目所属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或)实践能力,具有较高的教育实践能力。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2.市级项目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护理专业可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但中级护理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占授课比例应不高于40%),临床技能项目授课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应不高于30%,并与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相关。
六、项目申办单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项目申办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1.获批申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质的机构。
2.最近一个周期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或被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最近一个周期年检不合格或被注销法人身份,或单位名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申报或备案项目。
3.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选择以新申报项目或备案项目的形式申请,不得重复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由第一申办单位负责申报。严禁冒用其他单位名称或名义进行申报。
(二)学术条件
1.国家级项目申办单位应在所申报项目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全国层面学术影响力,或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活动号召力和社会声誉。
2.北京市级项目申办单位应在所申报项目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或在北京地区具有较高的学术活动号召力和社会声誉。
3.申办单位应具有开展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继续教育活动成功经验及较高的学员满意度,或具有较高水平的师资力量。
(三)项目筹备
1.申办单位应具备保证培训质量与持续改进的机制,为项目执行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以及经费方面的保障。
2.准确把握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定位,面向全国、北京市招收学员,充分发挥项目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项目学术水平、执行质量,提升项目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3.申办单位要在充分调查了解项目目标学员培训需求基础上,统筹考虑项目目标、内容安排及学习效果,自主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计划及内容安排,合理安排课程等,保障项目按照计划高质量举办,并根据评估结果改进项目后续设计与执行。
(四)项目举办
1.申办单位举办项目应按规定时间报北京市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举办后填报执行情况等相关内容。同时要做好项目流程管理与服务,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中所填写的项目目标、授课内容、授课教师组成等要求实施项目,保障项目依规、守法、有序举办,确保培训质量。
2.举办国家级项目尚须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中做好项目举办前信息报备。
3.在项目举办过程中,项目申办单位要在发布的通知、培训材料等醒目位置标注“国家级、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以便于学员查询及属地化监管。
4.申办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负责人、授课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如存在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变更等特殊情况,申办单位可安排同等或以上条件的同学科专业人员担任新的项目负责人,并报省级继教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授课教师、内容和课程总学时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变动范围应控制在 30%以内,且新更换的授课教师职称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所授学分数按照实际课程学时相应核减。
5.申办单位要合理安排培训日程,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培训纪律,强化考勤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引导学员端正学习态度,按照培训日程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6.做好项目流程管理与服务,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中所填写的项目目标、授课内容、授课教师组成等要求实施项目,保障项目依规、守法、有序举办,确保培训质量。
7. 每项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鼓励到西部省市举办项目。
8.要注意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不得出现意识形态相关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旅游观光。
(五)强化评估
国家级项目申办单位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据此改进项目。项目评估从低到高分为七个层次,其中,(1)~(3)为针对所有项目的基本要求,(4)~(7)仅针对临床医学密切相关的专业学科项目,属于鼓励开展的自选项。具体如下:(1)参与度:参加项目的学员人数,学员的专业、层次、来源机构及省份分布等;(2)满意度:学员对项目内容、形式、授课教师等的满意程度;(3)知识的学习:①陈述性知识的学习(了解):学员对学习内容有所了解;②程序性知识的学习(知道怎样做):通过学习,学员了解到如何进行某项操作;(4)能力的学习(如何表现):通过学习,学员能够进行某项操作;(5)临床应用:学员能够在临床实践中应用所学的知识;(6)患者健康:通过学习,学员的临床水平有所提高,带来了患者的健康改善;(7)社区健康:通过学习,学员的临床水平有所提高,带来了某个社区公众的健康改善。其中,(1)~(3)是针对所有项目的基本要求,(4)~(7)是针对临床医学密切相关学科项目的自选要求。
(六)重视考核应用结果
为进一步提升项目质量,2023年起,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数据评估指标(2023年版)》,国家级项目将重点对项目组织力、影响力两大方面进行考核。项目评审时,系统自动将项目执行情况考核结果提供给评审专家,作为项目审核的重要参考。
(七)文件存档
项目申办单位要妥善保留项目筹备、执行过程中的通知、日程、教材和(或)幻灯片、教师及学员通讯录、项目评估原始记录、评估结果及学员考核记录等有关文档备查,存档时间应不少于3年。
七、其他
(一)扩大备案项目范围
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在继续保留项目原有备案条件(即获批的新申报项目规范完成举办、按要求通过“国家级或北京市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填报执行情况、所填报的执行情况均获审核通过的项目)基础上,对于及时填报举办前报备信息的国家级或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根据需求,2024年项目申办暂继续沿用可连续备案2次的方式,即:2022年获批的新申报项目,并已列为2023年备案项目的,可继续申请作为2024年的备案项目。
(二)强化监管与责任落实
1.项目申办单位要提前2周报送项目举办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北京市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及项目举办地的监管评估。
2.各项目申办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具有审核资质的行政用户单位及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核,以便学员及时查询项目举办、所获学分等信息。
3.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面授项目)评估指标(2021年版)(试行)》,对国家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度总结中。
4.按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凡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批准、批评、全国通报、责令停办、取消1~3年申报资格等处罚。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时间
申报新项目时间:2023年7月25日—8月18日;
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时间: 2023年7月25日—2023年12月30日;
申报备案项目时间:2023年7月25日—2023年12月30日;
各行政用户在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报送要求
申办单位在网上申报的同时,还须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与该项目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加盖公章报送,一式一份。报送的申报材料,在项目负责人签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申报工作截止后,只报送打印申报材料而未进行网上申报,或进行了网上申报而未报送打印申报材料,均视为无效申报。
(五)公布结果
2024年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两批公布。经审核批准的新项目和部分市级备案项目作为第一批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24年1月中旬前予以公布; 国家级基地项目于2024年2月底前予以公布;国家级备案项目和部分市级备案项目经核准后作为第二批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24年3月10日前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须安排在2024年3月以后举办)。
八、申报途径
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cmegsb.cma.org.cn;
北京市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bjcme.haoyisheng.com。
九、联系方式
1.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继续继续教育处,海淀区学院路38号行政1号楼
2.联系人及电话:胡玮 马真 82802692 82802256
技术支持电话:82093034
附件: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相关表格
北京大学医学部继续教育处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