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9﹞70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北京地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经研究,决定变更继续医学教育网址和加强远程学分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变更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域名
自2020年1月1日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域名变更为http://bjicme.com,原域名http://icme.haoyisheng.com自动废止。
二、加强继续医学教育远程学分录入管理
自2020年1月1日起,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以下简称远程教育机构)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远程学分授予工作,不再直接向学员授予学分。凡擅自发放的电子学分证书将一律不予认可,在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时视为无效。远程教育机构名单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可的具有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资质的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一)统一提交。
按照《北京市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导入模板》(附件2)格式和指定时间,远程教育机构将北京地区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人员的相关数据,统一上传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指定邮箱(邮箱地址cme63132231@126.com)。数据上传时间包括:2月至9月为每月25日至30日,10月前三周为每周一次,10月最后一周为每天一次。
(二)审核导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远程教育机构上传的学分数据进行审核,无误后统一导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
专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可的具有开展远程继续
医学教育机构资质单位名单
2.北京市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导入模板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2019年12月16日
(联系电话:北京医学教育协会继教部63132231,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83970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