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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1-27

各办学单位:

根据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2026年度国家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继教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要求

(一)贯彻2026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进相关重点工程实施,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推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下沉基层,优先支持全科、儿科、精神科、康复科、老年医学科、护理等领域项目,加大医学人文、医患沟通、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的资源供给。

(二)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突出项目先进性与前瞻性,聚焦紧缺专业、新兴及交叉学科,推动学习资源向重点领域、特殊区域与关键岗位倾斜。

(三)强化项目针对性与可行性,依据培训对象实际需求,科学设计培训内容、授课师资、教学形式、学时安排及考核评估方式。

(四)注重项目全国范围的辐射力与影响力,面向全国招收的学员占比不低于10%,加大对基层学员的招收支持力度。

(五)坚守公益性原则,严格遵守医疗卫生行业学术会议活动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将项目作为推介产品、输送利益的平台,严禁借继续医学教育名义组织无关活动,严禁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培训等违规行为,项目收费须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经费收支由项目第一申办单位负责。

二、项目主要内容

(一)公需科目。涵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职业道德、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等基本知识,以及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医学人文与医患沟通等职业素养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从业行为规范等政策法规教育,公共卫生干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教育。

(二)专业科目。包含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掌握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医学科技创新前沿知识,涉及本学科国际或国内发展前沿、边缘学科与新兴交叉学科新进展、先进技术成果引进推广、填补空白且具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方法等内容。

(三)其他有助于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与职业素质的内容,如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路径,以及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且对专业能力提升有帮助的项目等。

(四)无主题授课内容或无实质性专业内容的学术年会、峰会、论坛等,其与授课培训无关的工作会议部分,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内容。

三、申报项目数量

各单位申报数量依据2025年国家继教项目立项数、执行率、学员评议满意度等确定具体数量,具体可参考2025年申报项目数(含远程)。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和授课讲师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所属学科领域具备较高学术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与良好职业道德,在全国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

2.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申报内容应与其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相符,需统筹规划项目学术水平、课程安排、考核方式等,参与项目授课与执行并签署承诺书,鼓励组织授课教师集体备课。

3.实践(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授课内容需与其学科专业一致。

4.授课教师数量与构成应科学合理,与培训目标及效果相匹配,每位授课教师理论授课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小时(指导带教等情况可适当延长)。

5.申报单位属于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的,本单位授课人员占比应不低于50%。

(二)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1.基础条件。须为获批申办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质的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遵循“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同一个项目仅可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多耽误联合申报的项目,由第一申办单位负责申报。严禁冒用其他单位名称或名义申报。

2.学术条件。申报单位应在所申报项目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或在全国范围内具备较强的学术号召力与良好社会声誉。同时,需拥有开展相关继续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及较高学员满意度,或具备高水平师资力量。

3.项目筹备。申报单位应建立培训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机制,能为项目执行提供人力、物力及经费保障。项目筹备阶段,需准确把握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定位,面向全国招收学员,充分发挥项目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项目学术水平、执行质量及外省份学员占比,增强项目在全国的辐射力与影响力。申办单位需在充分调研目标学员培训需求的基础上,统筹考量项目目标、内容安排及学习效果,自主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计划,涵盖内容安排、课程设置、互动答疑、考勤考核、效果评价等环节,保障项目高质量举办,并不断优化后续项目设计与执行。

4.项目执行。

(1)面授项目可采用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执行(远程项目采用线上方式执行)。

(2)发布项目招生通知。申办单位需在项目通知、培训材料等醒目位置标注“国家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方便学员查询与属地化监管,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申报时所填期(次),项目举办地点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在东北和西部地区举办项目。

(3)面授项目需在举办前2周在项目申报系统(http://cmegsb.cma.org.cn)及“北京市继续医学项目督查系统”(https://bjdc.bjicme.com)(以下简称“项目督查系统”)完成项目举办前的信息报备,还应在项目举办期间登录项目督查系统,填报系统内督查信息。远程项目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icme. chinacpd. cn)进行集中展示。

(4)申办单位要合理安排培训日程,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培训纪律,严格考勤与考核;考勤至少以半天为一个单元进行签到和签退,留存考勤与考核记录;引导学员端正学习态度,组织互动答疑,督促学员按照培训日程认真完成培训任务。鼓励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考勤考核。

(5)项目申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与其他学术活动嵌套举办,不得借用推荐项目名义举办与项目无关的活动。授课教师、内容及课程总学时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且新更换授课教师的职称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举办项目时应派专人跟班管理,不得将项目交由其他单位举办;对确需设置承办、协办单位的,申办单位要加强对项目举办全过程的管理。

(6)面授项目举办后2周内,需在项目申报系统中完成项目举办执行情况填报等相关工作。远程项目要根据学员线上学习进度,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填报执行情况,至少每月填报1次。

(7)强化效果评估。申办单位要加强对学员学习效果的评估,坚持以学员为中心进行项目设计与实施,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后续申报的重要依据。对学员学习效果的评估包括七个方面,具体为:

①参与度:参加项目的学员人数,以及学员的专业、层次、来源机构及省份分布等;②满意度:学员对项目内容、形式、授课教师等的满意程度;③知识学习:陈述性知识(了解层面)与程序性知识(操作方法层面)的掌握情况;④能力提升(实践表现):学员通过学习能够完成某项操作;⑤临床应用:学员能够在临床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⑥患者健康改善:学员临床水平提升后,促进患者健康状况改善;⑦社区健康改善:学员临床水平提升后,推动所在社区公众健康状况改善。

(8)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意识形态相关问题。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会餐或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展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旅游观光。

(9)申办单位应确保项目执行率,避免出现重立项、轻备案、轻举办的现象。项目执行率将作为后续年度项目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

(10)申办单位需妥善留存项目从筹备到执行全过程中的通。知、日程、教材(若教师因版权、保密等原因无法提供教材,需以文字形式记录说明)、教师及学员通讯录、项目评估原始记录、评估结果以及学员考勤和考核记录等相关文档,以备查验。文档存档时间不得少于3年。

(三)其他条件

1.近2年举办过国家和(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且督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近2年申报过国家和(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未立项、立项后未举办或未按时完成执行情况汇报的,不得申报。

3.学分授予标准为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面授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每个远程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3学分,学时计算不含开班仪式等非教学及非考核类活动时间,完成考勤且考核合格。

4.拟申报远程项目的单位,须按要求向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资质审核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信息填写

1.准确选择所在学科,逐项核对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日期等信息,确保纸质版与系统内项目申报书完全一致。

2.填写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与单位公章一致的标准名称。

3.项目名称不建议使用“中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样,一般不使用外文缩写;确需使用外文缩写的,须标注中文译文解释。

4.仔细核对申报书,避免出现缺项漏项、串行填写、显示为“?”或乱码等情况。

5.面授项目人数原则上控制在 1000 人以内,外省学员和基

层学员的占比人数原则不低于 10%。

6.同行评议意见由1名外单位同学科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字数不少于200字,需写明评议人姓名、单位、日期并签字。系统内填写完成后,可将推荐理由另附说明并手写签名,随申报书一并报送,确保系统内与纸质版内容完全一致。

(二)申报途径及时间

1.申报途径:面授项目通过“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在线填报。远程项目通过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icme.chinacpd.cn)在线填报。

2.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2月1日。

3.材料报送要求:申报单位在系统内完成填报后,打印1份纸质版申报书,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继续教育处行政1号楼212室。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2月1日17:00。

4.退回修改的项目,需在申报系统首页“项目修改”版块完成编辑并点击“再上报”,确保完成系统内申报流程。

六、违规处理与结果公布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乱授学分等违规行为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在1-3年内不予受理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并依法依规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玮、马真 联系电话:82802692  82802256

技术支持:400-780-2600、13120148533、13120148566

(虚拟手机号,无法接收短信或添加微信)


北京大学医学部继续教育处

2026年1月27日





  • 电话:82801277(毕业后教育)
    82802692(继续教育)
    Email:pkuhscgme@163.com(毕业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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