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依据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和《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医学部获批2019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79项,第一批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17项,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第一批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已分别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cmegsb.cma.org.cn)和北京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bjcme.haoyisheng.com)公布,详见附件。未获批准的项目及原因,将择期在国家级、北京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公布。
二、凡获准举办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应当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开展的培训活动负主体责任,同时要主动接受市继教委及北京大学医学部的监管,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授课教师等相关信息;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须规范、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市继教委办公室将对项目举办情况进行督查,如违反有关规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各项目申办单位要加强项目备案和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应在项目举办1月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安排等相关资料报北京大学医学部继续教育处,由医学部继续教育处统一转市继教委办公室备案(在外地举办国家级、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向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并于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及时将举办项目的活动日程、学员通讯录、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等通过CME系统进行网上汇报。国家级项目执行情况审核单位须在申报单位汇报执行情况后2 周内,对所汇报的项目执行情况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首页的学分查询处便可查询学员参加学习所获学分等情况。
北京大学医学部继续教育处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