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医学部第一批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北医继教﹝2024﹞15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4〕3号)和《关于公布2024年北京市第一批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京继委办发〔2024〕2号)和《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医学部获批2024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17项,第一批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19项,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第一批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已分别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cmegsb.cma.org.cn)和北京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bjcme.haoyisheng.com)公布。
二、凡获准举办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应当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开展的培训活动负主体责任,同时要主动接受北京市继教委及医学部的监管,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授课教师等相关信息。远程机构要确保课件质量,严格规范过程管理,严禁视频课程随意拖拽、快进、多个课程同时学习、考核不规范和乱授学分等违规行为。
三、根据《京津冀三地继续医学教育互认项目标准》规定,三地互认项目将于4月底-5月初在预约系统公布(http://hbsyypt.haoyisheng.com),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继教办)将联系相关申办单位完成项目登记。
四、各项目申办单位要加强国家级、市级项目报备工作项目执行情况汇报。
1.请于项目获准后两周内,将《北京大学医学部2024年国家级和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负责人须知》(以下简称本《须知》),签字并交由本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并在开班前提交至“北京大学医学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https://cmegl.bjmu.edu.cn/admin)(以下简称医学部项目管理系统)。如果项目举办时间在获准后两周内的,应在办班前提交本《须知》。
2.项目申办单位须在项目举办1个月前将《北京大学医学部收费立项审批表》、办班通知、日程安排等相关资料提交医学部项目管理系统审批。医学部继续教育处统一向北京市继教委办公室报送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安排等相关资料备案。在外地举办国家级、市级项目,项目申办单位须向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管。
3.国家级项目申办单位还须在项目举办10个工作日前,登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报备项目举办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以便于广大学员及时了解项目筹办情况。
4.项目举办结束后,各项目申办单位须在国家级、市级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首页的“下载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处下载模板,并按要求建立学员通讯录。在项目举办结束后的2周内认真填报执行情况;具有审核职能的行政用户应在项目举办后4周内完成对所报数据的审核确认工作。审核通过后,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首页的学分查询处便可查询学员参加学习所获学分等情况。2024年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在2024年12月25日前举办完成。
五、加强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北京市和医学部有关经费管理要求。项目举办过程须规范、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授予学分;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北京市继教委办公室和医学部将对项目举办情况进行督查,如违反有关规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六、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继教办将进一步强化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执行情况作为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
附件:
1.2024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2.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总表
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
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数据考核指标(2024年版)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
6.
2024年第一批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北京大学医学部继续教育处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