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对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鼓励指导教师在培养期间认真带教,不断提高自身带教能力和指导水平,医学部继续教育处将开展评选国内访问学者优秀指导教师活动。
一、评选对象:2018年接收培养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内访问学者的指导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积极配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招生计划申报、录取接收、研修计划制定、中期检查和结业考核工作。
2.在指导国内访问学者参与学习、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过程中无教学事故。
3.积极承担国内访问学者指导任务,严格按照项目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负责,从严要求,注重培养学员求真、务实、探索、开拓的精神。
4.定期检查指导学员学习进度和工作质量,能针对学员的特点与水平进行指导,方法适当,水平较高。
5.所指导的学员在医教研方面有较大的提高,指导学员撰写的文章质量较高,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推广价值或较高的学术水平。
6.获评2017年国内访问学者优秀指导教师者不再重复推选。
三、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 :
2018年接受访问学者的指导教师共有177人,评选优秀比例不超过6%。优秀指导教师分配名额如下:北京大学第一医院3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2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2人、北京大学口腔医院1人、北京大学肿瘤医院1人、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1人、北京大学护理学院1人。
四、报送材料:各二级单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至医学部继续教育处,联系人:胡玮,电话:82802692,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
五、评选方法:
1.由各二级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名额分配情况,推荐候选人名单。
2.各二级单位确定优秀指导教师推荐人选后,须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内访问学者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并将推荐材料上报继续教育处。
3.候选人撰写个人指导学员的经验,不超过800字,正文用宋体五号字,A4纸双面打印,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报送继续教育处复评。
4.医学部继续教育处根据各二级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确定优秀指导教师名单,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有投诉经调查不符合以上条件者取消资格。
六、奖励办法
国内访问学者优秀指导教师由医学部继续教育处发文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其他
1.如发现学员撰写的结业论文或综述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将撤销指导教师的荣誉、奖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医学部继续教育处
2018年12月3日
附件: 《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内访问学者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序号 |
导师姓名 |
职称 |
职务 |
指导学员姓名 |
学员成果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