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科骨干培训班管理,保证学习质量和教学效果,使学员更好地完成学习任务,特对学科骨干培训班提出以下规定:
一、学科骨干培训实施导师负责制,学习期限一年。
二、学员应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积极、主动学习,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和各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三、学员应认真完成导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定期向导师汇报,以便导师了解学习情况。
四、入学后集中理论学习三周;内容为“医学新进展系列讲座”。理论学习结束后,进入各学院相关科室进行综合能力培训。
五、进入各学院后一个月内,由导师和学员根据学员的要求及其水平,共同制定出在临床能力、专业理论、专业外语和临床科研能力等方面的培训计划,交到各学院的主管职能部门后上报医学部继续教育处。
六、学习期间要求学员结合临床和科研工作,完成1篇综述和/或1篇学术论文;结业时完成总结,并由导师根据学员表现作出鉴定,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七、学习期间学员原则上不得随意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3天以内的经导师同意,由各学院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需上报医学部继续教育处。请假原因需要有委托单位书面说明和意见。
八、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颁发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1.学习未达到规定时间,擅自提前离开,或病事假超过两周者。
2.学习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无故旷工者。
3.未完成培训计划要求或鉴定为不合格者。
九、医学部继续教育处和各学院主管职能部门将定期召开学员及导师座谈会,了解学员学习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所遇到的问题;学员也可随时向各学院主管职能部门反映问题,以便尽快解决。
继续教育处
200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