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内访问学者培训班管理,保证学习质量和教学效果,使学员更好地完成学习任务,特对国内访问学者培训班提出以下规定:
一、 国内访问学者培训实施导师负责制,学习期限一年。
二、 学员应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三、 入学后进入各临床医院相关科室从事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应在进入临床一个月内由导师和学员根据学员的要求及其水平共同制定出适合学员自身发展的培训计划,制定研修工作计划。交到各学院的主管职能部门后上报医学部继续教育处。
四、 学员认真完成导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定期向导师汇报,以便导师了解学习情况。
五、 学习期间要求学员结合临床和科研工作,完成1篇综述和/或1篇学术论文,结业时完成总结,并由导师根据学员表现作出鉴定,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六、 学习期间学员原则上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3天以内的经导师同意,由各学院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需上报医学部继续教育处。请假原因需要有委托单位书面说明和意见。
七、 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颁发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1. 学习未达到规定时间,擅自提前离院,或病事假超过两周者。
2. 学习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无故矿工者。
八、 未完成培训计划要求或鉴定为不合格者。
九、 培训费和培训期间住宿费和各种补贴均由委托单位和原单位协商解决。
十、 医学部继续教育处和各临床医院管理部门定期召开学员及导师座谈会,了解学员学习进展情况,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所遇到的问题。学员也可随时向各学院主管职能部门反映问题,以便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