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科队伍建设的需要,北京大学医学部(原北京医科大学)自90年代初期开展了“导师制”形式培养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高层次继续教育工作。该培训形式是以我校的临床、基础等学科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为指导教师,以其所在科室的骨干为辅助教师,对培训人员进行全面素质培养。指导教师及学科是根据选派人员所学专业内容的需要,选定我校相关方面最强的学科和教师。培训内容除集中开设“医学新进展系列讲座”外,将对培训人员在本专业的临床能力、专业理论、专业外语及临床科研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诸方面进行培训。十多年来,此种培养模式已为山西、河北、福建、山东、郑州等省(市)卫生厅(局)、军区卫生部、天津汉沽区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学院校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1300多人。
培训人员的条件及有关事宜如下:
一、培训人员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高年主治医师或讲师,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副主任医师或副教授,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对所学专业(三、四级学科或专业方向)有相当的了解和工作经验。
2.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外语阅读能力。
3.经工作单位推荐并经选派卫健委组织的有关专家的评审或考试。
二、其他有关事宜:
1.培训期限一学年。
2.拟选派人员的单位首先与北京大学医学部继续教育处联系,签订有关协议。
3.每年秋季开始招生工作,拟选派人员单位应在11月15日之前将拟选派人员名单及材料报至我处。拟选派人员应详实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择优录取,一般于次年1月发放录取通知书,次年春季入学。
4.完成全部培训内容,合格者将获教育部统一印制,盖北京大学和北京大学校长印章的《教育部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5.收费标准一般为18000元/人(口腔相关专业除外),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学费一次性缴纳,中途退学者将不予退费。
6.表格下载见“进修访学”专栏的“文件下载专区”中的《国内访问学者用表》表15。
7. 学员需全脱产在岗学习,服从培养单位的管理,如违反有关校纪校规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北京大学医学部继续教育处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