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附属医院及有关教学医院:
为适应学科发展和临床诊疗变化,经与学科组专家多次研讨,决定调整口腔全科、牙体牙髓、牙周、儿童口腔、口腔黏膜、口腔预防专科医师培训细则,自2025级开始执行。
现将调整后的专科医师培训细则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口腔全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2025年版)
附件2:牙体牙髓专科医师培训细则(2025年版)
附件3:牙周专科医师培训细则(2025年版)
附件4:儿童口腔专科医师培训细则(2025年版)
附件5:口腔黏膜专科医师培训细则(2025年版)
附件6:口腔预防专科医师培训细则(2025年版)
北京大学医学部继续教育处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