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院,机关有关部、处及有关教学医院:
根据医学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安排,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结业考核将于9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学科:
临床医学:
内科学(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肾脏内科、血液内科、内分泌科、感染科、风湿免疫科)、外科学(普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心外科、神外科、烧伤科、成形外科、儿外科、运动医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眼科学、麻醉学、耳鼻咽喉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超声、核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精神卫生学、病理学、临床检验诊断学、中医学(中医内科、针灸科)、中西医结合学、急诊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肿瘤学(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肿瘤放疗)、重症医学、全科医学。
口腔医学:
口腔专科医院:口腔内科(牙体牙髓、牙周、口腔黏膜、口腔预防、儿童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口腔颌面影像、口腔病理学、口腔综合。
综合医院:口腔综合。
二、考核对象:
(一)2014年及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培训合格证书的住院医师,截至2016年8月30日之前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内容和要求者;
(二)2015年及以前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博士毕业生(非八年制),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培训合格证书、截至2016年8月30日之前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内容和要求者;
(三)外单位调入的主治医师,在本院从事临床工作满一年,需确认主治医师任职资格者。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含专业理论和专业外语,定于9月3日(星期六)在医学部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含临床思维和临床技能,将于9月在医学部及各医院进行。各学科组负责组织本学科的面试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医学部继续教育处网页上公布,由各医院住院医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通知考生。
四、报名时间:
4月29日至5月5日各医院负责组织拟参加考试的住院医师进行报名。拟参加考试的住院医师将本人相关材料报本单位主管部门。
五、资格审查内容:
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由医学部继续教育处和各医院住院医师培训主管职能部门会同人事处、医务处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全面审查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临床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包括临床实践时间(含担任总住院医师时间)、轮转科室、临床培训内容、理论学习、教学和科研工作等情况。完成培训计划并达到培训要求者方可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对于隐瞒真实情况违规参加考试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成绩。具体要求如下:
(一)医德医风——科室历年评定为良以上;
(二)实践时间——各项休假不超过30天;
(三)轮转科室——全部完成;
(四)轮转时间——达到最低限度;
(五)病种数 ——完成80%以上;
(六)病例数 ——达到最低限度;
(七)手术例数——完成最低数;
(八)论文 ——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文献综述1篇以上(与现专业一致);
(九)教学任务——完成科室分配带教实习生、进修医师、低年住院医师任务;
(十)总住院医师——完成各学科规定时间;
(十一)医疗事故及医疗差错——无。
六、资格审查材料: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考试资格审核表》(附件1);
(二)《北京大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册》。普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心外科、神外科、运动医学、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等考生还须填写并提交《手术/有创操作考核达标登记表》(从医学部继续教育处网上下载);
(三)《住院医师第一阶段培训合格证书》(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五)发表论文或文献综述(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
(六)主治医师资格确认者提交本院人事部门的证明。
七、资格审查程序:
资格审查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各培训专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培训细则为标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考核对象所在科室的考核小组根据其在第二阶段培训期间的全面表现和工作能力,结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册》登记和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考试资格审核表》中填写科室评议。
(二)各医院住院医师培训职能部门负责审核考核对象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其所在科室以及人事处、医务处等有关部门意见,确定是否具备考试资格。
(三)各医院住院医师培训职能部门于5月10日前完成本院报名人员资格审核,5月11日前将审核通过名单填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送医学部继续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gyw70@163.com,纸版盖章后于集中审核时上交)。
(四)5月16至17日医学部继续教育处进行集中复核,5月30日之前完成各医院实地查验病历,初步确定考核对象名单并提交医学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定。需要补充材料的考核对象提交材料的最后期限为8月30 日。
八、领取准考证时间及注意事项:
领取准考证时间:8月 30日(周二),由各医院统一领取。
注意事项:
1.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考试报名登记表》;
2.经医学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委员会审定可以参加考试者,需交二寸照片1张(正面免冠,黑白或彩色皆可),背面注明姓名、报考专业及所在医院;
3.考试费:1500元/人。
4.准考证发放后,不再受理退费等有关事宜。
联系人:杨 英 汪偌宁 联系电话:82801277
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2016年4月21日